​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  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围绕实验室发展方向和相关工作急需解决的科学问题而设置的科研课题。为贯彻执行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运行方针,更好地发挥实验室的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开放课题的学术水平,促进对外开放和人才交流,紧紧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内容,提倡创新,公平竞争,特设立开放课题项目基金。

第二条 开放基金主要来自国家拨发的开放经费,开放经费用以资助经国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的开放课题,必须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为使开放经费使用更加合理、高效,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学者,实行发布指南、自由申请、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重点支持指南范围内的研究课题。

第四条 实验室对开放课题实施严格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对特种功能防水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强化与补充功能。

(一)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

1、申请“特种功能防水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人员应在《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认真填写《开放课题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申请表一式三份;

2、若已经承担的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还未结题,则不受理该开放课题负责人新的申请;

3、每两年受理一次开放课题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0日。

(二)实验室开放课题审批

1、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对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学术水平、经费预算、人员配备等情况每年进行集中评审,择优资助;

2、获批准资助的开放课题负责人自然成为实验室当年度客座研究人员,由实验室颁发聘书;

(三)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

1、开放课题项目批准后,由实验室向项目负责人发出《批准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按评审意见将申请任务书修改后经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寄回实验室存档。

2、开放课题一般按年度资助,从课题批准之日起到课题执行三年时,提规定表格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及阶段报告。

3、 开放课题经费从实验室年度预算中列支。实验室欢迎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和其他客座研究人员自带课题、自带经费或设备来实验室,利用实验室良好的科研条件开展研究工作;

4、开放课题项目执行中,实验室科研管理部全面负责管理,做好课题实施和条件保证等事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研究的计划实施。

5、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课题承担人须提前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因并征得实验室批准。

6、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或不能按计划执行,实验室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有权撤消课题或终止资助。

7、项目完成时,必须按任务书要求提交科研成果,如:数据图表资料、模式、发表论文(包括未正式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专利等。科技成果须与结题验收报告一起提交实验室存档。有关论文和专著均要标注“特种功能防水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发表时,必须有本实验室和合作导师的署名,否则不能列入该开放课题的科技成果。

8、开放课题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总结报告,实验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进行验收或评议,并由学术委员会审议。验收通过后,可开具结题证明。

9、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开放课题或客座研究人员利用实验室开放课题或仪器设备完成的研究论文,均应在作者单位署名时包含本实验室,并在前三名作者中署名其与实验室的固定合作者。

10、论文署名符合上述要求的开放课题负责人或客座研究人员,实验室将在下年度给与追加开放课题经费奖励。

(四)开放课题人员管理

1、开放课题或客座人员来实验室应先办理入室手续,遵守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

2、开放课题或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可免费使用实验室计算机、网络设备和其它办公设备;

3、开放课题或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

 

特种功能防水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6年3月26日